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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风险保障

学平险
2017-05-21 16:36:29  |  编辑:河北大诚保险代理有限有限公司

产品特点:

    为学生幼儿提供的意外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三重保障,保障全面,投保手续简便。

 

主要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保险人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烧烫伤伤残,保险人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可选附加条款:
定期健康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九十日后(续保的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因疾病身故的,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而实际发生了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责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九十日后(续保者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罹患疾病,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已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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