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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指南

车险投保指南
2017-04-14 16:31:09  |  编辑:河北大诚保险代理有限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2013版)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敬请您在投保机动车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由选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以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您有权自主选择财产保险公司及商业保险产品。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不得附带其他条件。交强险只需投保一份,同时投保商业车险产品,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障。
二、核实证照。如您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投保,应注意查验其是否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通过保险销售人员投保,应核实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或《执业证书》),查询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iir.circ.gov.cn)。
三、仔细阅读条款。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免赔率或者免赔额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服务承诺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四、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您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告知车辆种类、厂牌型号、机动车号牌、核定载质量、使用性质等重要事项,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并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或盖章确认。同时,应按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包括被保险车辆转让以及改装、加装、改变用途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进行批改。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除外。
五、缴费及单证。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缴纳保费,及时索要保单正本、保费发票、交强险标志、条款等重要单证,并认真核对。如发现单证内容有不准确之处,请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进行修改。您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前往保险公司柜台查询的方式核实保单及缴费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您有义务缴纳车船税。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六、理赔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征询保险公司处理意见。如果存在(1)造成人员伤亡;(2)当事人存在争议;(3)碰撞建筑物或其他设施;(4)当事人违章驾驶;(5)车辆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交强险标志的;(6)运输危险物品;(7)车辆不能移动等七种情况,您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保险公司理赔时,应为您提供《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并告知您理赔程序、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七、当争议发生时,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拨打保险公司承保投诉电话:400-8565-679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各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本提示旨在提醒您在投保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情形,并非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正式的合同条款为准。
 
    如果您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提示,请签名(章):        
 
本提示一式两份,保险公司与客户各持一份,并留存保险公司承保档案备查。
                                           
                                                           车险投保问题

一、您有权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一)按照车险承担的保障范围可划分为两个部分: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和附加险相对独立,您在办理手续前千万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向您详细说明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部分的内容。

(二)按照事故类型,可以分为保险事故和非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即发生事故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保险事故主要是指意外事故(包括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事故(包括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非保险事故主要指地震、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所载货物撞击、正常保养、污染、间接损失、肇事逃逸、非接触的碰撞事故等等。 虽属于保险事故,但有下述情况的保险公司仍不赔偿:
    1.保险事故是由于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竞赛、测试、进厂修理、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以及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故意行为、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互拖带、部分零部件丢失、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
    2.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3.保险条款中的其他责任免除情形。
 
二、您有权知道保险公司执行的车险收费标准。
    您有权知道保险公司执行的车险收费标准。不同型号、或不同价格、或新旧不同、或用途不同的汽车,在买车险时所交纳的保险费是不同的。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为您列明收费明细及总额。
 
三、您可以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汽车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
    您可以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汽车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您有权向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了解当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可以得到的基本补偿以及最高补偿的金额。
 
四、您有权了解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赔的规定。
    免赔是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在车险现行的保险条款中,免赔为绝对免赔率形式,即免赔额为符合规定的损失金额与免赔率的乘积。 在现行车险保险条款中,有关免赔的规定包括事故责任免赔和其他约定免赔两部分。事故责任免赔率的比例是与事故责任的大小相联系的,以家用车损险为例:全部责任免赔15%,主要责任免赔10%,同等责任免赔8%,次要责任免赔5%。其他约定免赔根据投保的险种有不同的约定,如盗抢险规定发生全车损失,免赔率为20%等。 事故责任的免赔和部分约定免赔可以通过“买”不计免赔特约险得以免除,但有些约定免赔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免除,如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免赔。
 
五、您有权知道“买”保险应办理的手续。
    最重要的手续就是填写一份“投保单”。投保单是您购买车险的真实意思表示,它与车险“保单/批单”共同组成保险合同。因此您在填写“投保单”时,必须了解“投保单”各项内容的要求,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否则,有可能影响您今后的索赔。
 
六、您必须知道,您在买保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尽到的告知义务。
    告知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您爱车的基本情况: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购置日期以及审验情况等。
    2.关于您爱车的日常保管、维护保养以及事故情况等。
    3.关于您爱车的驾驶员的情况:是否固定、性别、年龄、驾龄以及驾驶经历等情况。
    4.关于您爱车的以往保险情况:投保保险公司、投保险种、索赔情况等。
    5.保险公司需要知道的其他情况。
    以上内容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回答。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故意隐瞒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可能不会得到任何保险补偿
 
七、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您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请您注意: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您应该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批改)。同时,您还应注意维护保养您的爱车,使爱车保持最加行驶状态,因为保险不等于一切。

 

                                                       车险投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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